清流雙月刊 NO.31

10 清流雙月刊 民主法治與人權演變 人權是不可讓與、交易替換、侵犯 剝奪,不論種族、性別、身分地位,為每 個人類與生俱來當然享有之基本利益, 而基本權利則是對保障基本利益的要求 ( Claim ),這些以人為本的要求奠定 了基本權利的內容。關於人權內涵的演 變,法國學者 Karel Vasak 曾提出三階段 的世代人權( The Generations of Human Rights ),並以此對應法國大革命的自由、 平等、博愛三大理念。 第一代人權重視個人自由免受國家暴 力侵犯,以個人各種基本自由以及公民參 政、選舉等權為主要內涵;第二代人權加 入平等精神,重視社會福利、經濟、文化 等面向的權利,主張國家應積極協助人民 在社會中安身立命,故增加社會安全、工 作、教育、休憩、文化創造等權,此階段 的人權已逐步從個體擴展到集體;第三代 人權進一步融入博愛精神,持續發揚集體 權理念,強調相互依存的集體權、和平發 展權、環境權、資訊權、國際人道援助等, 此外亦主張國家自決權、族群權等權利。 實務上,目前聯合國對於人權規範的共識 主要見於 1948 年 12 月 10 日通過並宣布 的《世界人權宣言》、 1976 年 3 月 23 日 「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大革命的口號及理念,可 說是日後以人權和法治作為新社會秩序的奠基石。 Anna Eleanor Roosevelt 主導起草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 言》,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 有權利的文件。( Photo Credit: FDR Presidential Library & Museum, https://www.flickr.com/photos/fdrlibrary/27758131387 ) 西元 1932 年希特勒參選德國總統,於競選期間發 表演說,獲得多數有影響力的工業家廣泛的支持。 ( Photo Credit: Bundesarchiv, https://w.wiki/pWR ) MJ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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