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1

16 清流雙月刊 針對《反滲透法》制定,政府亦參考 借鏡美國與澳洲相關立法經驗,防範境外 勢力影響、干涉臺灣內部政治過程及民主 發展。澳洲經驗顯示當政府祭出以法律對 抗大陸或境外勢力影響力,也會損及公民 權,包括知情權、言論自由及媒體獨立性、 新聞自由。當民主政府運用法律壓制境外 勢力的滲透,勢必衝擊民主制度運作及令 公民對民主政體感到失望及缺乏信心。因 此,在立法過程中參酌先進經驗案例、廣 泛進行大眾諮商及彙整民意,強化對公民 社會溝通與對話去除疑慮有其必要性。 健全人權委員會運作, 使成捍衛公民權的堡壘 其次,健全國家人權委員會運作,使 其成為捍衛公民權的堅強防線堡壘,避免 濫用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而擴大之政府權 力。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 使法》條文規定,處理案件應依正當法律 程序及比例原則,同時規定處理陳情案件 必要時得進行調解,依職權或陳情進行案 件調查、訪查或系統性之國家詢查時,得 要求政府機關(構)、私法人或私人團體 協助配合;各級政府機關(構)因涉及人 無論是澳洲《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劃法》或美國採取的「境外勢 力代理人登記」,皆曾被質疑恐有限制公民權保障之嫌。( Source: Australian Government,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8A00063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https://www.justice.gov/nsd-fara ) MJ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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