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1
34 清流雙月刊 一、 《外國使團法》概說 《外國使團法》係由美國國務院在 1982 年制定。依據該法,被國務院認定為 「外國使團」者,必須比照外國的駐外使 領館,提供工作人員名單、個資、調動, 無論當事人是否為美國公民;在美國現已 擁有或租用的房產必須登記,如要租賃或 購買新的房產,則必須獲得許可。 這些要求,大抵與美國對待他國外交 使、領館人員相仿。然而,相較於他國外 交、領事人員在國際公約保障下,享有「外 交豁免權」等多項禮遇,美國現階段的《外 國使團法》,似未給予「外國使團」這些 特殊待遇。 二、 對美「中」關係的影響 美國國務院在去年 2 月及 6 月,先後 將「新華社」、「人民日報」等 9 家大陸 派駐媒體列為「外國使團」,理由是「自 習近平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以來,中國共 產黨重組媒體,意在進行國家宣傳,且控 制的更為直接」。 美國政府認為自習近平擔任總書記以來,中國共產黨直接控制在美的中共 媒體為大陸進行宣傳。(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2020 年 6 月美國國務院發表新聞稿宣 布,除先前的「新華社」外,另將「人 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共 9 家 大陸派駐媒體,列為「外國使團」。 ( Sourc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state.gov/designation-of-additional-chinese- media-entities-as-foreign-missions ) MJ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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