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1

6 清流雙月刊 策,對人民,尤其是弱勢團體,予以照顧, 此即社會正義。第四,是「經濟」的功能。 國家應建立各項基礎建設、架構制度,協 助人民發展經濟,追求生活上的富足。 可 見,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同等重要。國家 安全體系之建構,是為保障人民權利不受 侵害;人民權利之保障,有賴於國家安全 之鞏固 。因此,二者實為天秤的兩側,應 務求平衡。然則,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往 往有失衡的疑慮,最常見者即為過度強調 國家安全,忽視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緊急命令之行政作為, 應設計民主監督機制 國家面臨緊急危難,政府部門即須積 極因應,審慎以對,以安定民心,實為必 然之舉。一般而論,國家會設置緊急權 作為處理國家危機的工具。我國憲法 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即規定:「總 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 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 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 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 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 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法治與民主, 是建構行政法的兩大理論支柱,基本權利 受保障之範圍須經立法程序予以確認。採 緊急命令形式進行的行政作為,應設計國 會追認的民主監督機制;即使是以平時法 的立法形式進行規範,亦須落實法律保留、 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正當程序等基本 法治原則,以防止國家機器恣意擴權,形 成「雙重恐懼」之可能。 「 911 事件」及「史諾登揭密」 頗值得討論的個案便是 2001 年發生 911 事件後,美國開始推動相關限權法案 所引起的爭議。 911 事件後,美國為對抗 恐怖行動,國會相當迅速地在 9 月 18 日便 通過「授權動用軍事武力」( Authorization for Use of Military Force, AUMF )聯合決 議,並在 10 月 26 日通過「提供阻絕恐 怖主義所需適當手段以鞏固美國法案」 人權 保障 國家 安全 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居於天秤兩側,兩者同等重要, 如何保持平衡,是一項無法忽視的考驗。 MJ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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