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1

8 清流雙月刊 人權及自由,以殲滅恐怖主義的反恐行動, 提出警告與反對,表示恐怖行動不能夠成 為各國捐棄國際人權義務、與國內基本人 權之根據或託辭。國家維護基本人權之義 務,與確保國家安全不被破壞的責任之間, 並無抵觸。 由於國際上對於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 的衡平要求,以及市民社會對基本人權的 再度重視, 2013 年美國國安局稜鏡計畫 ( US-984XN )遭媒體揭露(又稱「史諾 登揭密」),迫使歐巴馬出面回應政府對 大數據監控的立場,即宣布成立「調查情 報和通訊技術審查小組」( Review Group on Intel l igence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 )。而後審查小組提交報告, 建議應強化「隱私和公民自由監督理事 會」( Privacy and Civil Liberties Oversight Board, PCLOB )職權;嗣後通過《自由法 案》( The Freedom Act ),大幅削弱美國 國安局的監控權,並禁止再對美國公民進 行無令狀監聽。 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 非零和的關係 美國獨立宣言重要起草者班傑明 ‧ 富 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曾說:「那 些願意犧牲基本自由權利以獲取些微短暫 安全的人,最後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 安全」。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之間,絕非 零和的關係;而要在兩者之間維持平衡, 卻也是一項考驗。若能堅守法治與民主監 督原則,失衡的可能性應可降低。 美國國家安全局( NSA )曾實施過大規模監控的稜鏡計劃,直至 2013 年被史諾登(左圖)揭露,美國民眾才意 識到原來老大哥無所不在。後來美國於 2015 年通過《自由法案》( Freedom Act ),取代《愛國者法案》,這意 味著美國政府不能再擅自蒐集民眾的通聯紀錄。圖為時任總統歐巴馬( Barack Obama )簽署《自由法案》的畫面。 ( Photo Credit: Laura Poitras, https://w.wiki/rkx ; American Libraries, https://americanlibrariesmagazine.org/obamafreedomact ) MJ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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