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1

45 No.31 JAN. 2021 生 物 特 徵 是 某 個 人 特 有 的 生 理 ( Physical )或行為( Behavioral )特徵。 生理特徵包含指紋、掌紋、掌型、虹膜、 面容、聲紋及 DNA 等,行為特徵則有走路 姿勢、心跳及簽名筆跡等。由於生物特徵 通常具有獨特、不易改變的特性,因此被 廣泛用於個人辨識系統,如門禁管理、上 下班打卡等……。 根據報紙報導,新北市某國中小在 108 年就推行刷臉入校,以臉部辨識的方 式辨識學生進入校園,學生們直呼「好 潮」、「上學更新鮮」;然中部某女中在 109 年 9 月購置人臉辨識系統後,卻引發 家長對隱私權的擔憂。 在資訊界工作的小潘看到這些新聞 後,思考著個人隱私跟資訊科技有沒有可 能取得平衡?於是在每月一次的師生會 上,就立刻提出他的疑問。司馬特老師聽 完了這個大哉問之後,喝了口咖啡,緩緩 回應小潘:這個問題可分成二個層面來看, 一個是生物特徵、一個是個人資料。 在《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 及運用辦法》第 2 條中,定義生物特徵識 生理特徵包含指紋、掌紋、掌型、虹膜、面容、聲紋及 DNA 等,行為特徵則有走路姿勢、心跳及簽名筆跡等。 生活中的資安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