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清流雙月刊 N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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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學堂







                                                         能源
                                                   電力、石油、天然氣

                  科學園區與工業區
                    科學工業與生醫園區、                              �                    水資源
                      軟體園區與工業區                                                     供水

                                            �                               �

 基礎設施防護




                  政府機關                                   關鍵                               通訊傳播
                機關場所與設施、               �             基礎設施                          �       通訊、傳播
                   資通訊系統






                                                                             �
                                           �

                    緊急救援與醫院                                 �                        交通
                    醫療照護、疾病管制、                                               陸運、海運、空運、氣象
                        緊急應變體系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科長 ─ 李志強                                   金融
                                                  銀行、證券、金融支付







                                     圖 1 我國 CI 包含 8 項主領域及 20 項次領域





                                                                                1
                 而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Cl Protec-                         二、 以全災害 為安全防護考量,掌握設
            tion, CIP),則指維護 CI 正常運作之相關                               施相依關係,辨識潛在威脅與災害影
            政策與作為,其目標在於:                                             響,降低設施脆弱性,縮減設施失效

                                                                     影響範圍與程度,提高應變效率並加
            一、 維護國家與社會重要功能持續運作,
                                                                     速復原。
                  確保攸關國家安全、政府治理、公共
                  安全、經濟及民眾信心之基礎設施與                              三、 促進夥伴關係,健全跨領域、跨公私

                  資產之安全。                                             部門合作與資訊分享,進行實體、資







            1   指天然災害、資安攻擊、意外事件、人為攻擊、非傳統攻擊及軍事威脅等災害,係 CI 辨識風險與威脅之主要依據。


                                                                                                  No.37 JAN. 2022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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