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清流雙月刊 NO.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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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員若利用職務關係誆騙民眾,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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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新聞,https://youtu.be/TJyhkfAVCro)






            六、 警員缺錢,連騙兩老                                          切勿透露錢財家當,

                                                                  以避免有心人覬覦
                 28 歲陳姓警員有債務問題,不但向同

            事借款,還假藉護鈔名義,協助一名老翁                                       詐騙類型百百種,但類似這種假藉關
            到銀行提領 40 萬元;陳男向老翁誆稱錢放                               係名義、行詐騙之實,卻是難以防範啊!

            在家裡不安全,由派出所代為保管較為妥                                  而且受騙後又難以報案,只能眼睜睜看著
            當,老翁不疑有他,便將錢給了陳男。後                                  錢財不見,所以即使是再好的朋友,只要

            來老翁需款孔急,到派出所向陳男要錢,                                  跟錢財有關,就應該謹慎小心,另外也不
            陳男卻稱沒收過老翁的錢。後來陳男再受                                  要輕易透露自己的錢財和家當,以避免有

            理另名婦人遭詐欺案件時,又向該婦人表                                  心人的覬覦!
            示將錢匯到自己戶頭可以加快辦案流程,

            被害人信以為真,便依指示匯錢給陳男。
            (刊載於自由時報 110 年 2 月 7 日)


              【說明】

              陳男不是詐騙集團,卻因負債累累而動
              了歪腦筋,以職務關係取得了被害人信
              任行為,比詐騙集團更為惡劣。因此,當

              我們要把錢交付出去時,切勿因該人職
              務而缺乏戒心,萬事均應「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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