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清流雙月刊 NO.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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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監督
歐洲《數位服務法》
為了因應數位時代帶給
人類社會的這些新挑戰,歐
洲、亞洲及美國紛紛對包括
社群媒體在內的超大型數位
平臺展開關於妨礙公平競爭
及隱私侵犯的調查,各種立
法規範與治理行動也在醞釀
當中,並且開始對社群媒體
歐洲議會於 2022 年 1 月 20 日通過採納《數位服務法》,要求業者在服務平臺強化
應用個人資料、人工智慧及 規範有害內容與廣告行為,藉此保障一般人使用數位內容的權益。(Photo Credit: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policies/digital-services-act-package)
人臉辨識等技術進行監督與
限制。
料/數據,以及規定不得因用戶拒絕同意
好 消 息 是 歐 洲 議 會 已 於 2022 年 1 平臺使用個人資料/數據而限制用戶得以
月 20 日通過採納《數位服務法》(The 使用的功能性。
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其中,一反
歐洲理事會原本不願嚴格限制「定向廣告」
《美國創新和網路選擇法》
(targeted advertising)的態度,歐洲議
會在表決前導入有關於個人資料/數據保 無巧不巧,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
護的修正條款,包括:禁止針對未成年人 也在同一天通過由跨黨派參議員共同提案
的定向廣告、禁止將高度敏感的個人資料 的《美國創新和網路選擇法》草案(The
/數據(如種族或民族、政治或宗教信仰、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性傾向或健康資料/數據)用於定向廣告、 Act)。這是美國首部針對大型科技巨擘
禁止操縱用戶或強迫他們同意使用個人資 的反壟斷立法,旨在限制大型網路科技
平臺企業利用主導地位,阻礙小型科技公
司在平臺上的公平競爭機會。該法案將禁
止科技平臺「偏袒自家產品或服務,使競
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或以嚴重損害平臺
競爭的方式對使用其平臺的企業為差別待
遇」。身兼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競爭政
策、反壟斷和消費者權利小組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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