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清流雙月刊 NO.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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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安全




































              依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達 1 千人以上且持續 2 小時之活動即界定為大型活動,如馬拉松競賽(左)、
              燈會(右)等,應予以管理。 (圖片來源:昇典影像,https://flic.kr/p/2mSnSD8;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https://newtai-
              pei.travel/zh-tw/news/detail/824)


            在同年發布施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理者及其他協辦單位簽訂安全協定,

            要點》,藉以補強以往未規範民間場所辦                                       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
            理大型群眾活動之不足部分,並協助各主
                                                                四、 場地器材安全:活動場所為室內者宜
            管機關依轄區特性予以有效管理。上開規
                                                                     寬敞且屬合法建築物,室外者則應選
            定重點如下:
                                                                     擇安全無虞之處所(水上活動應有救

            一、 明定適用範圍:本要點適用於各級政                                      生員及救生裝備),使用合法器材並

                  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私立學校                                   避免使用易致災害之物品,而搭蓋臨
                  辦理之大型群聚活動。                                         時性設施或建築物者,應依建築相關
                                                                     法規辦理。
            二、 界定大型活動:指達 1 千人以上且持
                  續 2 小時之活動(如體育競技活動、                            五、 出入疏散安全:規劃交通、出入及疏

                  演唱會、博覽會、燈會、煙火晚會等                                   散動線,應考量附近交通衝擊程度,

                  活動),應予以管理。                                         並事先履勘場地規劃出入動線、清楚
                                                                     標示動線方向(含緊急疏散路線、避
            三、 安全管理義務:明定大型群聚活動主
                                                                     難處所及救護車進出動線)與主要出
                  辦者應負責活動安全,與活動場所管



            *   本要點臚列出主辦者應執行下列安全管理事項:(一)選擇安全之場地及器材。(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人員職責及參與人員安全宣
              導教育。(三)配置或協調派駐保全、警消、醫護等人員。(四)確保臨時搭建之設施安全。(五)規劃交通管制、容納人數、劃定區
              域、出入疏散及救援等動線。(六)落實醫療救護、滅火、緊急疏散等救援措施。(七)其他有關安全工作事項(如活動前與轄區災害
              應變機關相互聯繫並建立緊急通報機制、注意飲食衛生、遇天然災害延後或取消活動、舉辦工作人員講習及演練、對參加活動者事前宣
              導安全訊息、於出入口實施安全檢查、強化服務人員之人群管理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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