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清流雙月刊 NO.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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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安全
依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達 1 千人以上且持續 2 小時之活動即界定為大型活動,如馬拉松競賽(左)、
燈會(右)等,應予以管理。 (圖片來源:昇典影像,https://flic.kr/p/2mSnSD8;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https://newtai-
pei.travel/zh-tw/news/detail/824)
在同年發布施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理者及其他協辦單位簽訂安全協定,
要點》,藉以補強以往未規範民間場所辦 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
理大型群眾活動之不足部分,並協助各主
四、 場地器材安全:活動場所為室內者宜
管機關依轄區特性予以有效管理。上開規
寬敞且屬合法建築物,室外者則應選
定重點如下:
擇安全無虞之處所(水上活動應有救
一、 明定適用範圍:本要點適用於各級政 生員及救生裝備),使用合法器材並
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私立學校 避免使用易致災害之物品,而搭蓋臨
辦理之大型群聚活動。 時性設施或建築物者,應依建築相關
法規辦理。
二、 界定大型活動:指達 1 千人以上且持
續 2 小時之活動(如體育競技活動、 五、 出入疏散安全:規劃交通、出入及疏
演唱會、博覽會、燈會、煙火晚會等 散動線,應考量附近交通衝擊程度,
活動),應予以管理。 並事先履勘場地規劃出入動線、清楚
標示動線方向(含緊急疏散路線、避
三、 安全管理義務:明定大型群聚活動主
難處所及救護車進出動線)與主要出
辦者應負責活動安全,與活動場所管
* 本要點臚列出主辦者應執行下列安全管理事項:(一)選擇安全之場地及器材。(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人員職責及參與人員安全宣
導教育。(三)配置或協調派駐保全、警消、醫護等人員。(四)確保臨時搭建之設施安全。(五)規劃交通管制、容納人數、劃定區
域、出入疏散及救援等動線。(六)落實醫療救護、滅火、緊急疏散等救援措施。(七)其他有關安全工作事項(如活動前與轄區災害
應變機關相互聯繫並建立緊急通報機制、注意飲食衛生、遇天然災害延後或取消活動、舉辦工作人員講習及演練、對參加活動者事前宣
導安全訊息、於出入口實施安全檢查、強化服務人員之人群管理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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