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清流雙月刊 N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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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天地
立法院於今年 1 月 24 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度與罰則,期望藉此杜絕憾事再發生。(圖片來源: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theme/ndd/publish)
高為 3 年以下徒刑,酒駕累犯認定加重其 部分酒駕案件造成重大傷亡,在媒體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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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的年限從 5 年拉高至 10 年,最重並得併 助瀾下,於 2007、2011、2013 、2019 4
科 300 萬元罰金。《陸海空軍刑法》亦一 年接連修法,2021 年法務部又提出修正草
併修正,相較於〈刑法〉再加重罰金額度, 案,希望完善吸毒駕駛處罰,惜未能完成
嚴懲酒駕之決心昭然若揭。 修法。酒駕成為我國刑法典裡修法最頻密
之犯罪,而相較我國〈刑法〉長期模仿國
「酒駕」為修法最頻密之 德國及日本,此不能不說是我國刑事司法
〈刑法〉犯罪 之新奇蹟。
我國對酒駕處罰始於 1968 年,當時規 事實上在歷任政府強力宣導下,我
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國酒駕案件統計上確實有顯著下降,但整
處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罰鍰,屬單純行 體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依然居高不下,以去
政不法。1999 年我國模仿〈德國刑法〉增 (2021)年為例,截至 12 月底止有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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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現行〈刑法〉第 185-3 條酒駕罪,旋因 人死亡, 此數字著實令人怵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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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臺大醫師曾御慈返家途中,遭酒駕者詹震山闖紅燈撞上,搶救 5 天仍宣告不治;立法院當年即將〈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的
條款,從最重 7 年有期徒刑提高到 10 年,法界稱之為「曾醫師條款」。
4 新增「酒駕特別累犯」規定,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 5 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直言「大大不滿意」,她指出,被首次酒駕撞到導致重傷殘的被害人,就已
經家破人亡了,不該只有第二次才重罰。https://www.cna.com.tw/project/20190719-drunkdriving/article5.html。
5 2022/2/17《道安資訊查詢網》之查詢資料,https://roadsafety.tw/Dashboard/Custom?type=%E7%B5%B1%E8%A8%88%E5%BF%AB%E8%
A6%BD。
No.39 MAY. 2022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