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清流雙月刊 NO.39
P. 69

法令天地






































               〈德國刑法〉對於因飲酒或服用藥品致不能安全駕
               駛,依交通工具種類及具體危險犯或抽象危險犯分別
               規定罰則,交通工具種類包含火車、纜車、船舶或航
               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等。



            致不能安全駕駛,依交通工具種類及具體
            危險犯或抽象危險犯分別規定,其第 315a

            條規定:由於飲酒或服用麻醉藥品,或由
            於精神上或肉體上缺陷,在無法安全駕駛
                                                                 對其他開車時滑手機、看影片、打瞌睡或男女朋友
            火車、纜車、船舶或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                                   嬉戲等,足以造成分心且具有高度危險故意的駕駛
            具者,處 5 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第 316                               行為,我國〈刑法〉未加重處罰,體例上並不衡平。

            條規定,若其行為未能依前條規定處罰者,
                                                                意的駕駛行為卻並未加重處罰,體例上並
            仍可處 1 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將酒醉
                                                                不衡平。事實上我國早有〈刑法〉學者指
            駕駛火車或航空機等大眾交通工具加重處
                                                                出,若有對情侶,女友替正在開車的男友
            罰,尤具參考值得。
                                                                口交,男友心神恍惚之際撞死人,此一適
                 另外,〈德國刑法〉第 315c 條酒駕罪,                          例其可罰性絕不亞於酒駕致死,而行為人

            除了罰及酒駕、毒駕外,對其他出於精神                                  卻僅能依〈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至
            上或肉體上缺陷、嚴重違反路權或交通規                                  多判處 5 年徒刑,其中之不合理,不言可

            則、毫無顧忌超速等,皆一律重罰,而非                                  喻;因此,〈刑法〉第 185-3 條酒駕罪較
            如同我國僅加重處罰酒駕,對其他開車時                                  理想修法,應係直接以行為人不能安全駕

            滑手機、看影片、打瞌睡,甚或男女朋友                                  駛動力交通工具為要件即可,至於為何不
            嬉戲等,足以造成分心且具有高度危險故                                  能安全駕駛,無需再作限制。




                                                                                                 No.39 MAY. 2022  67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