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清流雙月刊 N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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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 49 死,然被告李
               義祥已羈押期滿獲釋,其所犯〈刑法〉第 276 條過失
               致死罪,最重僅能處 5 年有期徒刑,罪與刑明顯不成
               比例。(圖片來源:花蓮縣消防局,蔡哲文攝,https://                      〈刑法〉宜另訂交通犯罪之專章
               www.hnfa.gov.tw/News_Content.aspx?n=5624&s=84872)

                                                                     〈刑法〉是與人民生活最密切相關的
                                                                法律,隨著經濟、科技條件發展的變動,
               風險社會下〈刑法〉之危機控管
                                                                本應隨時準備修調。我國〈刑法〉一向
                 我國現行〈刑法〉承繼自 1911 年《欽                           模仿德國,該國針對普通殺人、放火、過

            定大清新刑律》,歷經百年滄桑,行為可                                  失致死等罪,構成要件增訂「情節特別嚴
            罰性基礎所立基之經濟發展水準,已無法                                  重」,用以涵蓋某一行為造成多人死傷之

            對應當代社會快速變異及社會活動危險源                                  同種想像競合情形,特別加重處罰,足堪
            擴大之現況。科技進步,生活機能升級,                                  我國借鏡。期望立法者能將目光穿透個案,

            交通逐漸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部分,讓                                  慎思〈刑法〉背後時空,同時扣準現代科
            現代人風險無所不在。以去(2021)年「太                               技進步、動力快速的交通實況,將傾覆交

            魯閣號出軌」造成 49 死一案為例,被告李                               通工具罪、損壞交通設備罪、損壞公共通
            義祥因羈押期滿,於今年 1 月獲釋,其所                                路罪及酒駕罪等獨立出來列為專章,設計

            犯〈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最重僅                               相應寬嚴程度之規範要求,建構一個更符
            能處 5 年有期徒刑,罪與刑明顯不成比例,                               合生命權保障的規範機制,護守國人安全,

            不符國民法律情感。                                           則全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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