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清流雙月刊 NO.39
P. 70
MJIB
2021 年「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 49 死,然被告李
義祥已羈押期滿獲釋,其所犯〈刑法〉第 276 條過失
致死罪,最重僅能處 5 年有期徒刑,罪與刑明顯不成
比例。(圖片來源:花蓮縣消防局,蔡哲文攝,https:// 〈刑法〉宜另訂交通犯罪之專章
www.hnfa.gov.tw/News_Content.aspx?n=5624&s=84872)
〈刑法〉是與人民生活最密切相關的
法律,隨著經濟、科技條件發展的變動,
風險社會下〈刑法〉之危機控管
本應隨時準備修調。我國〈刑法〉一向
我國現行〈刑法〉承繼自 1911 年《欽 模仿德國,該國針對普通殺人、放火、過
定大清新刑律》,歷經百年滄桑,行為可 失致死等罪,構成要件增訂「情節特別嚴
罰性基礎所立基之經濟發展水準,已無法 重」,用以涵蓋某一行為造成多人死傷之
對應當代社會快速變異及社會活動危險源 同種想像競合情形,特別加重處罰,足堪
擴大之現況。科技進步,生活機能升級, 我國借鏡。期望立法者能將目光穿透個案,
交通逐漸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部分,讓 慎思〈刑法〉背後時空,同時扣準現代科
現代人風險無所不在。以去(2021)年「太 技進步、動力快速的交通實況,將傾覆交
魯閣號出軌」造成 49 死一案為例,被告李 通工具罪、損壞交通設備罪、損壞公共通
義祥因羈押期滿,於今年 1 月獲釋,其所 路罪及酒駕罪等獨立出來列為專章,設計
犯〈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最重僅 相應寬嚴程度之規範要求,建構一個更符
能處 5 年有期徒刑,罪與刑明顯不成比例, 合生命權保障的規範機制,護守國人安全,
不符國民法律情感。 則全民幸甚。
68 清流雙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