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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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主法〉保障每個人的人格尊嚴、自主與善終的權利,意願人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後,
                一但遭遇符合五大臨床條件之一的情事,經 2 位專科醫師診斷、2 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預立醫療決定即生效。
                (圖片來源:病人自主研究中心,https://parc.tw/event/course/article/266)




                 〈病主法〉主要保障每個人的人格尊                               情緊急、家人心中哀傷不捨、醫療意見眾
            嚴、自主與善終的權利,並保障其對於病                                  多的情況下,因溝通不足而造成自己及家

            情之知情、選擇與決定權。經 2 位專科醫                                人的遺憾和內疚。善終要自己爭取,拒絕
            師診斷、緩和醫療團隊 2 次照會即生效(不                               無效並造成生命受苦的醫療,替自己捍衛

            必等到臨終);拒絕醫療內容包含維持生                                  舒適尊嚴的權利。
            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
                                                                     隨著醫療進步,臺灣人的壽命愈來愈
                                                                長,根據衛福部統計,國人平均壽命 80.9
               善終,靠的不是運氣,
                                                                歲,但健康餘命卻只有 72.4 歲,即有 8.5
               而是選擇與準備
                                                                年的時間會有疾病纏身與臥床情形。因此,

                 〈病主法〉上路 3 年,雖已浮現諮商                             不論是否準備參與 ACP 簽署 AD,願意開
            費用過高等各項問題與挑戰,然相關機關                                  啟這個話題、釐清自己對生命的想法就是

            一直在改進,相信未來能符合各界需求。                                  很好的開始,也是給家人最好的愛的禮物。
            近年來臺灣民眾心態更加開放,如何善終                                  大家不妨提前思考這些生命的大哉問,願

            之話題已不再是禁忌,我們都不希望在病                                  大家都能好好地活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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