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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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超過半小時了,肋骨壓斷到處都在流血, 制定安樂死。若當時王曉民在事故前簽訂
但自稱是「同居人」的阿姨仍希望繼續急 「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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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他原本以為對方是捨不得,後來才明 AD), 或許這場悲劇能有妥善的結局。 5
瞭「同居人」只是為了能申請長住臺灣;讓
醫生感嘆:「人在晚年,被勉強維持著生命, 〈病主法〉已正式上路
毫無尊嚴地活著,竟然只是因為有人想要
利用他的剩餘價值,滿足自己的利益」。 3 2019 年 1 月,臺灣實施《病人自主權
利法》(下稱〈病主法〉),為第一部以病
1963 年,高二的王曉民因車禍成為 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亞洲首創。其
植物人,一躺就是 47 年,她的父母為了 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下稱〈安寧條
照顧她提早退休,甚至接連因病離世,離 例〉)的主要不同之處, 在於將善終的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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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前擔心女兒沒人照顧,還公開要求立法 床條件,從〈安寧條例〉的末期病人,擴
大到除末期病人外,
尚包含不可逆轉昏
迷、永久植物人狀
態、極重度失智及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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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之疾病等 五大臨
床狀況。 8
對病人來說,無自主能力長期臥床
最讓人難過,如何走得有尊嚴、減
低離世痛苦或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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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 CPR 半小時!同居人逼繼續壓「不然告你們」 醫聽真相:毫無尊嚴》,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2256547。
4 為意願人(就是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已瞭解〈病主法〉規定後,預先表達在符合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
5 〈病主法〉第 8 條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立法院已通過將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修為 18 歲,預計 2023 年元旦
起實施;故自 2023 年起,滿 18 歲者即可預立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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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條例〉與〈病主法〉的差異,尚有〈安寧條例〉之「維生醫療」延長瀕死過程與〈病主法〉之「維持生命」是延長生命的內涵不同;
預立醫療決定的部分,〈安寧條例〉雖以本人為主,然而若本人已無法作主(如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等情形),則可以由家屬
代為決定,而〈病主法〉則只有本人才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懶人包》,https://doctor119.
tw/ 安寧緩和與病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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