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清流雙月刊 NO.41
P. 86

MJIB
                         MJIB
                         MJIB








            救超過半小時了,肋骨壓斷到處都在流血,                                 制定安樂死。若當時王曉民在事故前簽訂

            但自稱是「同居人」的阿姨仍希望繼續急                                  「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
                                                                        4
            救,他原本以為對方是捨不得,後來才明                                  AD), 或許這場悲劇能有妥善的結局。                        5
            瞭「同居人」只是為了能申請長住臺灣;讓
            醫生感嘆:「人在晚年,被勉強維持著生命,                                  〈病主法〉已正式上路

            毫無尊嚴地活著,竟然只是因為有人想要
            利用他的剩餘價值,滿足自己的利益」。                         3             2019 年 1 月,臺灣實施《病人自主權
                                                                利法》(下稱〈病主法〉),為第一部以病
                 1963 年,高二的王曉民因車禍成為                             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亞洲首創。其

            植物人,一躺就是 47 年,她的父母為了                                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下稱〈安寧條
            照顧她提早退休,甚至接連因病離世,離                                  例〉)的主要不同之處, 在於將善終的臨
                                                                                          6
            開前擔心女兒沒人照顧,還公開要求立法                                  床條件,從〈安寧條例〉的末期病人,擴

                                                                                        大到除末期病人外,
                                                                                        尚包含不可逆轉昏
                                                                                        迷、永久植物人狀

                                                                                        態、極重度失智及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7
                                                                                        告之疾病等 五大臨
                                                                                        床狀況。     8











                                                                                     對病人來說,無自主能力長期臥床
                                                                                     最讓人難過,如何走得有尊嚴、減
                                                                                     低離世痛苦或許更重要。








            3
               《病人 CPR 半小時!同居人逼繼續壓「不然告你們」 醫聽真相:毫無尊嚴》,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2256547。
            4   為意願人(就是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已瞭解〈病主法〉規定後,預先表達在符合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
            5   〈病主法〉第 8 條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立法院已通過將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修為 18 歲,預計 2023 年元旦
              起實施;故自 2023 年起,滿 18 歲者即可預立醫療決定。
            6
               〈安寧條例〉與〈病主法〉的差異,尚有〈安寧條例〉之「維生醫療」延長瀕死過程與〈病主法〉之「維持生命」是延長生命的內涵不同;
              預立醫療決定的部分,〈安寧條例〉雖以本人為主,然而若本人已無法作主(如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等情形),則可以由家屬
              代為決定,而〈病主法〉則只有本人才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懶人包》,https://doctor119.
              tw/ 安寧緩和與病人自主。


         84 清流雙月刊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