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清流雙月刊 NO.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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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位居歐洲內陸,經濟以進口原料和出口製品為基                                二戰時瑞士受軸心國包圍,處在四面楚歌的嚴峻
             礎,一戰時貿易往來受阻,國內物資短缺,人們只能                                狀態,還不時受戰火波及,遭同盟國空襲砲火。
             在礦渣堆中尋找燃料殘渣。                                           (Photo Credit: ETH Zurich, photo by Gerber, Hans, http://
                                                                    doi.org/10.3932/ethz-a-000252385)


                                                                  武裝戒備的落實與主權在民的典範


                                                                     1815 年 11 月 20 日,奧、法、英、
                                                                葡、普、俄等國代表於巴黎簽署決議書,

                                                                強調「瑞士的中立及不可侵犯,以及其
                                                                不受外國影響的獨立性是整體歐洲的真

                                                                正利益」,列強雖公認瑞士為「永久中立
                                                                        3
                                                                國」, 但歷史證明這並非安全的絕對保
                                                                障。因此,瑞士於 1830 年通過《全國軍
                                                                隊法》,建立全國性的軍隊體系,規定全

                                                                                               4
                                                                國男性均須接受軍事訓練, 並採「全民
                                                                皆兵」政策:常備部隊雖僅 2.5 至 3 萬名,

                                                                但規模達 35 萬人的民兵,亦是保家衛國
                                                                的主力,會於開戰後 48 小時內動員編成;
             臺灣二戰時不僅是日本南進基地,盟軍同時也曾計畫
             攻占;圖為美軍轟炸臺北的空拍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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