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清流雙月刊 NO.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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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法目的是避免二次洩密,修正同時也強化對外國人  我國於 109 年修正公布《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
 營業秘密之保護,並落實 107 年 3 月間行政院就中國大陸  條文,如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  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不公開審判或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圖為
 對臺 31 項措施所提八大策略之一。(圖片來源:行政院,  身追訴,同時也提高罰金。  「秘密保持命令狀」之節錄內容。(圖片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72-4447-9c7c8-1.html)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70ea5798-56c6-
 4fbc-ba06-730ac87264df)

 修法目的是避免二次洩密,促使企業  範圍除了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  此外,為有效執行「偵查保密令」制         法院審理時,如認有限制被告及其辯護人

 願意提告,且有利於檢察官「速偵速結」,  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  度,本注意事項新增許多規定,重點為:    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之必要者,或檢
 本次修正同時也強化對外國人營業秘密之  務等資訊外,也包括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  (一)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得提醒     察官有核發「偵查保密令」之情形,得於

 保護,包括未經認許外國法人得為告訴、  對勢力以刺探、收集、竊取、洩露、交付  告訴人、被害人、被告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移審之函文中敘明,以促請法院注意。檢
 自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及互惠原則,以期吸  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的營業秘密資訊。  達成保密協議,約定不使用或揭露所接觸     察官於必要時得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引跨國投資,促進產業發展,此亦是落實  之偵查內容。檢察官為順利進行偵查程序,                        之規定向法院聲請不公開審判,或向法院
 107 年 3 月間行政院就中國大陸對臺 31  §《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  得依職權核發「偵查保密令」予接觸偵查   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注意事項》
 項措施所提八大策略之一「加強營業秘密  內容之人。(二)「偵查保密令」係就應
 保護」。  為因應《營業秘密法》修正,法務部  保密之偵查內容禁止或限制為偵查程序以                     §《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

 於 109 年修訂本注意事項,主要為使檢  外之目的而使用,或禁止對未受「偵查保                         注意事項》
 §《國家情報工作法》
 察機關妥適辦理營業秘密案件,將以下情  密令」之人揭露。(三)檢察官以言詞核                              由於營業秘密具有高度經濟價值及絕

 為嚇阻洩漏國家安全或利益情報之行  形增列為重大營業秘密案件:(一)涉及  發「偵查保密令」時,應當面告知受「偵       對禁止洩漏的特性,為協助地方法院妥適

 為,我國於 109 年修正公布本法部分條文,  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或為維護產業倫理  查保密令」之人有關《營業秘密法》明定  處理營業秘密案件,加強審判功能,並提
 如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  與競爭秩序,調和公共利益,而有必要。  「偵查保密令」應敘明之事項,並載明於     升法院審理營業秘密案件之專業性,司法

 追訴,同時也提高罰金。另由於中共刺探  (二)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指揮偵辦。  筆錄,另限期檢察官製作「偵查保密令」      院於 110 年訂定本注意事項,全文計 33
 情報之範圍已擴及營業秘密,因此,本法  (三)分案時未列為重大營業秘密案件,  且依法送達。(四) 偵查中應受保密之原    點。重點為:(一)強化法官審理營業秘

 明定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  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前認有法定所舉情事,  因消滅或縮減時,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或     密案件專業能力。(二)法院在準備程序
 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  而簽報檢察長核定辦理。  變更「偵查保密令」。(五)當案件移送            階段,宜先決定營業秘密代號稱呼、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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