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清流雙月刊 N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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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天地
國民法官將面對精神鑑定之難題 安處分採二元主義,兩者本質不同,自不
能等同視之,國民法官法裡有關量刑之評
依《國民法官法》,合議庭由 3 位法
議,自不能涵蓋到保安處分;也因此,為
官與 6 位國民法官組成。6 位國民法官除
了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在國民法官制
了要判斷犯罪事實外,也必須與法官一同
度正式實施前,允宜盡速針對保安處分之
評議罪名之適用及量刑,在精神病犯裁判
評議方式修法補漏,俾利運作。
方面,由於涉及專業法律術語,如何在短
時間讓國民法官理解,勢必是一大考驗。
完善人權保障,才稱得上法治國
為使職業法官能有效對參與審判之國民法
官迅速解說,日本最高裁判所特別出版專 〈憲法〉第 15 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
業法律名詞解析手冊,或可仿照行之。 應予保障,但此包括精神病犯之人權與被
害者及其家屬之人權;因此,精神病犯之
此外目前之《國民法官法》,僅就犯 處遇及復歸,其自身容忍部分基本權被限
罪事實與量刑評議有所規定,卻缺少保安 縮外,更應盡積極改善之社會責任。上開
處分之評議程序。可能原因或許是立法者 相關制度之改革,各機關應相與補漏,並
認為保安處分涵括於量刑範疇,評議方式 完善被害人權益保障,臺灣才能真正臻於
同量刑評議進行即可。惟在我國刑罰與保 法治國水平。
合議庭由 3 位法官與 6 位國民法官組成,6 位國民法官除了要判斷犯罪事實外,也須一同評議罪名及量刑,
而精神病犯裁判方面涉及專業法律術語,如何在短時間讓國民法官理解是一大考驗。(圖片來源:司法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30-306700-8abe8-1.html)
No.37 JAN. 2022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