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清流雙月刊 N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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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天地











               國民法官將面對精神鑑定之難題                                   安處分採二元主義,兩者本質不同,自不

                                                                能等同視之,國民法官法裡有關量刑之評
                 依《國民法官法》,合議庭由 3 位法
                                                                議,自不能涵蓋到保安處分;也因此,為
            官與 6 位國民法官組成。6 位國民法官除
                                                                了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在國民法官制
            了要判斷犯罪事實外,也必須與法官一同
                                                                度正式實施前,允宜盡速針對保安處分之
            評議罪名之適用及量刑,在精神病犯裁判
                                                                評議方式修法補漏,俾利運作。
            方面,由於涉及專業法律術語,如何在短

            時間讓國民法官理解,勢必是一大考驗。
                                                                  完善人權保障,才稱得上法治國
            為使職業法官能有效對參與審判之國民法

            官迅速解說,日本最高裁判所特別出版專                                       〈憲法〉第 15 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

            業法律名詞解析手冊,或可仿照行之。                                   應予保障,但此包括精神病犯之人權與被
                                                                害者及其家屬之人權;因此,精神病犯之
                 此外目前之《國民法官法》,僅就犯                               處遇及復歸,其自身容忍部分基本權被限
            罪事實與量刑評議有所規定,卻缺少保安                                  縮外,更應盡積極改善之社會責任。上開

            處分之評議程序。可能原因或許是立法者                                  相關制度之改革,各機關應相與補漏,並

            認為保安處分涵括於量刑範疇,評議方式                                  完善被害人權益保障,臺灣才能真正臻於
            同量刑評議進行即可。惟在我國刑罰與保                                  法治國水平。































                 合議庭由 3 位法官與 6 位國民法官組成,6 位國民法官除了要判斷犯罪事實外,也須一同評議罪名及量刑,
                 而精神病犯裁判方面涉及專業法律術語,如何在短時間讓國民法官理解是一大考驗。(圖片來源:司法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30-306700-8abe8-1.html)







                                                                                                  No.37 JAN. 2022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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