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清流雙月刊 NO.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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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天地








            二、增訂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                                     人口販運防制法

                  (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罪
                                                                     為防制國人受騙至柬埔寨等外國淪為
                 違反規定(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                               豬仔遭遇不人道凌虐事件再度發生,以強

            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                                  化打擊犯罪集團剝削、奴役及利用被害人

            理由者除外)而有下列行為者:期約或收                                  犯罪等新型人口販運態樣,藉之加強保障
            受對價而犯之;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                                  被害人權益。本法大幅度修正,其中攸關

            合計 3 個以上;經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後,5                               民眾權益者如下:
            年以內再犯者,最重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增訂鑑別不服異議制度
            或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此乃為避免處
            罰法網過密,且衡平刑罰之嚴厲性,故採                                       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應以保護被害人權
            「先行政後司法」立法模式。此外,要求                                  益為核心,本法規定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或

            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受理經通報之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即

            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端,進行高風險帳                                  進行被害人之鑑別,受鑑別人對於鑑別結
            戶之功能控管,如關閉、暫停或限制該帳                                  果不服者,得於鑑別通知書送達翌日起 20
            戶(號)之功能,使業者從管理面著手,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經原鑑別機關向

            以降低再犯風險。                                            其上級機關提出異議。


            三、增訂法人罰金刑以及收集帳戶罪之域                                  二、保障被害人權益

                 外效力
                                                                     本法明定主管機關對於被害人(含疑
                 為能從源頭打擊詐騙集團,並阻斷藉                               似者),應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下列

            境外收受人頭帳戶、收簿犯罪之效,新增                                  協助:人身安全保護、必要之醫療協助、
            法人罰金與國人在域外涉犯時,得適用本                                  通譯服務、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

            罪等相關規範。                                             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應提供人身安全保護、必要之醫療協助、通譯服務、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陪
             同審查受詢、房屋租金補貼及其他必要之經濟補助、福利資源諮詢及轉介、就業技能及教育訓練、安置服務等協助。



                                                                                                  No.47 SEP. 2023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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