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清流雙月刊 NO.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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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天地








            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實行

            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者(此包括
            利用未滿 18 歲之人),處 1 至 7 年有期徒

            刑,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另利用不
            當債務約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

            之處境、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而違法者,
            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

            下罰金,對於意圖營利者訂有加重其刑之
            規定;凡摘取他人器官者,若是以前述方

            法(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

            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處 5 至 12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800 萬元以下罰金)、

            或對未滿18歲之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
                                                                  凡摘取他人器官者,若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
            或因而致人於死、重傷者,則另有加重其                                    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或對未滿 18 歲之人,
            刑規定。                                                  意圖營利或因而致人於死、重傷者,則另有加重
                                                                  其刑規定。

            七、增強政府採購連結

                                                                台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
                 為接軌國際採購貿易協定、強化人權
                                                                查義務,期能阻絕網路投資詐騙,以提供
            保障,並促進產業供應鏈的合法正當競爭
                                                                國人更安全之投資環境。本次修法重點:
            秩序,增訂犯人口販運罪而有罪判決確定

            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自判決確
                                                                一、增訂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
            定之日起,5 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
                                                                     資顧問事業者不得從事之廣告行為
            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經外國法院
                                                                     類型
            判決有罪確定者,亦同。中央主管機關應

            將判決有罪確定者之名稱、罪名及其他必                                       例如不得使人誤信其業經主管機關核
            要資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准經營證券投資信託、顧問等業務;從事
                                                                投資分析時,不得以提供有價證券投資建
                                                                議為目的之客戶招攬或投資勸誘行為;不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得為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之表示;不得引
                 鑑於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透過網路                               用各種推薦書、感謝函、過去績效或其他

            假借名人招攬或引誘投資,經參酌實際投                                  易使人誤認有價證券投資確可獲利的類似
            資詐騙廣告之內容態樣,俾使網際網路平                                  文字或表示;不得冒用政治、財經、金融、



                                                                                                  No.47 SEP. 2023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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