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清流雙月刊 NO.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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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鏈
以本件國中生遭刺殺案為例,犯案學生被
指出長期帶刀入校,校方卻束手無策以致
釀成憾事。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
值得再斟酌
按青少年容易低估與社會敵對之後
果,更高估社會對他們的寬容。為保障少
年健全自我成長,相較於成年人刑法的反
應溫和許多,立意深遠。我國《少年事件
處理法》(下稱〈少事法〉)自 86 年修
訂以來,即緊扣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
彰顯少年個人尊嚴為核心。近期立法院更
於 112 年 6 月修正通過〈少事法〉部分條
文,對少年事件中被害人之保護及程序參
除非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學生涉嫌犯罪或
與機制,依少年保護優先原則,合理維護 攜帶違禁物、或避免緊急危害,學校不得搜查學
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
被害人之權利,新法並明定法院經評估後,
得對少年採取多元處遇措施、增訂處理少
年曝險行為所用、所生或所得物之授權規 併科保安監禁,整體刑事政策對少年犯愈
定等。 趨嚴厲,相較於我國少事法仍採取強烈的
保護優先主義,上述各先進國立法趨勢值
惟誠如部分刑事政策學者所批評, 得我國關注。
〈少事法〉第 27 條先議權規定:少年犯
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下徒刑之罪者,須優
校園安全補破網應採取較為
先送交少年法庭,對誤觸法網之少年已極
具體可行的標準
為優厚;同法第 74 條規定少年犯最重本
刑十年以下之罪,法院都可以審酌免刑, 行政院於今(113)年 1 月 2 日召開
則現行刑法除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重罪 全國校園安全會議,針對高關懷對象和後
外,多數罪名都可以判決少年犯免刑,似 續學校輔導機制的銜接、違禁品檢查事項
乎太過寬縱。比較立法例上,隨著資訊、 等,希望教育部訂出可操作的指引。為此
教育的普及,德國、日本、美國之少年刑 教育部於 1 月 4 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
法皆有嚴罰化的傾向,德國少年法院法第 明確界定〈注意事項〉之「特定學生」包
7 條甚至規定可對未成年少年犯除刑罰外 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由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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