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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 112 年 6 月修正通過〈少事法〉部分條文, 教育部於 1 月 4 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針對違禁
提升對兒少權益的保障;然部分刑事政策學者批評少 品檢查事項將原搜查規定訂得更明確,並放寬部分規
年犯判決刑罰過於寬縱。(圖片來源:司法院 FB, 定。(圖片來源: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FB,https://www.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616220407357845) facebook.com/photo/?fbid=696704715936259)
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 生回歸校園,以及涉法學生經少年法院裁
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 定或交付返回學校時,校方應規劃返校的
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 銜接準備與輔導措施,建立觀察此類學生
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 能否與同儕相處、能否融入校園的機制,
者等。就校園安全檢查區分為例行抽查與 並應有具體明確的評估指標。學生必須符
緊急檢查,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 合指標方可回到校園,若未達標則需轉介
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同時增加 處理,以兼顧學生權益及校園安全。
第 29 點陪同人員彈性措施,並明定安全檢
「校園安全不能等,校園暴力零容
查作業流程。
忍」,但願此一不幸,可以換來防止同樣
本文以為,應採取較為具體可行的標 的悲劇重演,還給師生一個友善安全的教
準,用以避免理解上的僵化與創設檢查理 學環境,這是政府、社會、學校及家庭都
由的困難。另就保護管束等高關懷對象學 必須攜手解決的課題。
44 清流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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