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清流雙月刊 NO.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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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於 112 年 6 月修正通過〈少事法〉部分條文,                             教育部於 1 月 4 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針對違禁
        提升對兒少權益的保障;然部分刑事政策學者批評少                                  品檢查事項將原搜查規定訂得更明確,並放寬部分規
        年犯判決刑罰過於寬縱。(圖片來源:司法院 FB,                                 定。(圖片來源: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FB,https://www.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616220407357845)     facebook.com/photo/?fbid=696704715936259)



            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                                  生回歸校園,以及涉法學生經少年法院裁
            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                                  定或交付返回學校時,校方應規劃返校的

            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                                  銜接準備與輔導措施,建立觀察此類學生
            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                                  能否與同儕相處、能否融入校園的機制,

            者等。就校園安全檢查區分為例行抽查與                                  並應有具體明確的評估指標。學生必須符
            緊急檢查,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                                  合指標方可回到校園,若未達標則需轉介

            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同時增加                                  處理,以兼顧學生權益及校園安全。
            第 29 點陪同人員彈性措施,並明定安全檢
                                                                     「校園安全不能等,校園暴力零容
            查作業流程。
                                                                忍」,但願此一不幸,可以換來防止同樣

                 本文以為,應採取較為具體可行的標                               的悲劇重演,還給師生一個友善安全的教
            準,用以避免理解上的僵化與創設檢查理                                  學環境,這是政府、社會、學校及家庭都

            由的困難。另就保護管束等高關懷對象學                                  必須攜手解決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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