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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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法》                                     《營業秘密法》





                          3年~                  5年~                     5年                  1年~
                           10年                  12年                   以下                    10年

























                    核心關鍵技術營密                 經濟間諜罪               侵害營業秘密罪                 營業秘密之
                       之域外使用罪                                                            域外使用罪


                                   圖 1 《國家安全法》與《營業秘密法》刑責比較



            自白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亦即行為                                  更加重視法令遵循與改善措施,本次增訂
            人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                                  法人兩罰與舉證免責等規定。舉例來說,

            其他正犯或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                                  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觸犯「經濟間諜罪」
            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對於偵                                  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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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 得減輕其                                  用罪」,自當依法受罰,而為課予業者負
            刑,行為人若協助查獲其他共犯或預防危                                  有監督防止其員工不法侵害他人國家核心

            害有功者,亦減輕或免除其刑,以符合減                                  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責任,《國家安全
            免刑責之比例原則。                                           法》明定對該雇主(即法人、非法人團體

                                                                或自然人)亦科各該項之罰金,但雇主對
                 值得注意者,為更周延保障國家核心
                                                                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則
            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不受侵害,促使企業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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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人於偵查審判中翻異供述內容者,不符減刑以利自新之精神,故《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6 項規定,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
              者,始得減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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