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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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IB
《國家安全法》 《營業秘密法》
3年~ 5年~ 5年 1年~
10年 12年 以下 10年
核心關鍵技術營密 經濟間諜罪 侵害營業秘密罪 營業秘密之
之域外使用罪 域外使用罪
圖 1 《國家安全法》與《營業秘密法》刑責比較
自白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亦即行為 更加重視法令遵循與改善措施,本次增訂
人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 法人兩罰與舉證免責等規定。舉例來說,
其他正犯或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 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觸犯「經濟間諜罪」
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對於偵 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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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 得減輕其 用罪」,自當依法受罰,而為課予業者負
刑,行為人若協助查獲其他共犯或預防危 有監督防止其員工不法侵害他人國家核心
害有功者,亦減輕或免除其刑,以符合減 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責任,《國家安全
免刑責之比例原則。 法》明定對該雇主(即法人、非法人團體
或自然人)亦科各該項之罰金,但雇主對
值得注意者,為更周延保障國家核心
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則
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不受侵害,促使企業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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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於偵查審判中翻異供述內容者,不符減刑以利自新之精神,故《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6 項規定,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
者,始得減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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