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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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間諜往那跑?
《國家安全法》此次修法目的是為
更周延保護我國產業競爭力與鞏固
經濟發展成果,並防止核心關鍵技
術之營業秘密遭到境外敵對勢力或
其相關資組織人員侵害。(資料
來源:行政院,https://www.ey.gov.tw/
Page/9277F759E41CCD91/5d673316-
5cc1-4b37-a756-8cd62a9e522d)
此外,為符合刑罰明確性原則,本 業秘密行為,增訂刑事處罰與科處罰金刑
次修法明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定義及範 採取加重級距方式,如任何人為大陸地區
圍, 且規定其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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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辦法,授權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商有關機關定之,並應定期檢討。 幣(下同)5 百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之罰
金。另因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之商業利
益,所以本次參酌《營業秘密法》之規定,
加重級距強化課責機制
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
為發揮嚴懲及嚇阻效果,《國家安全 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 2 倍至 10 倍
法》第 8 條就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 範圍內酌量加重。本法同時增列鼓勵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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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第 3 項,所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
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經行政院公告生效後,送請立法院備查:一、基於國際公約、國防之需要或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二、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
No.41 SEP. 202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