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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 核心關鍵技術外流─
解析
《國家安全法》 修正重點
◆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副處長 ─ 李志強
立法院於 2022 年 5 月 20 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
修法重點 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由法務部說明可知,本次修法目的 本次《國家安全法》第 3 條除增訂任何
是為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 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
鞏固國家經濟發展成果,並防止國家核心 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
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到境外敵對勢力或 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竊取、
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 侵占、越權重製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
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政府積極建構國 業秘密之行為(即經濟間諜罪)外, 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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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層級化保護體 免前述技術遭非法流至境外,同時也增訂國
系,並完備相關配套法制,解析如下。 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
1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第 1 項,違法行為有: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二、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該營業秘密。三、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四、
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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