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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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間諜往那跑?
有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定義與要件,立法時應與產業界進行充分溝通,然而科技產業趨勢瞬息萬變,對於法條
中所列之技術也應適時滾動式調整修正。
高科技廠商即召開會議以研商因應之道。 再者,本法明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
為協助業者釐清疑義,俾利本法推動,最 認定程序,係授權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
後提出幾點淺見: 會會商有關機關決定,所以建議應建立合
法可行且可受公正檢驗之審查機制,避免
首先,本次修法保護之客體為國家核
標準或要件不一致使適用範圍過大,造成
心關鍵技術,雖於法條中有所界定,惟實
業者困擾,並提供便民措施,俾利業者提
際上包含哪些技術,依法尚待行政院公告
出申請或接受審查。
後送請立法院備查,因影響高科技產業之
研發、列管人員及業者責任等,所以有關 最後,因現行政府機關常委託、補助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定義與要件,應與產 或與業者合作開發技術,故在簽訂委託或
業界進行充分溝通,復因科技產業趨勢瞬 補助契約時,即應明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息萬變,對於核列之技術亦應適時滾動式 之範圍。相信未來若結合以上方式,將有
調整修正。 助業者願意充分配合,始能有效達到修法
之目的。
No.41 SEP. 202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