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清流雙月刊 NO.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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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見死不救者,找到藉口 第 82 條規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
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
常言道:「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
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
此言非虛。〈刑法〉過失犯之判斷,從法
限,負刑事責任。」讓熱心助人之民眾只
益衡量觀點,某一行為是否製造不受容許
有在重大過失且輕率情況下,始負刑事責
之風險,可從此一行為所提供之社會利益 任,對善良助人者所涉法律爭議,若能朝
大小來判斷;凡帶有極大社會利益之行為, 有利方向推敲,當可創造美善和喜悅。果
所容許之風險範圍自然更寬。故警消值勤、 如是,方能寄望有人為實踐正義而努力不
醫護救護或熱心民眾救援帶來之傷亡風 懈,熱心助人者才不致於心灰意冷,見死
險,只要不是出於故意,皆應給予最大限 不救者也不會找到更堅強的藉口。
度之寬容。
值得借鏡的「好撒馬利亞人條款」 2
當然,伸出援手救人者亦不能忽視醫
療上應有之基本注意義務,由於現行〈刑 觀諸國外法例,德國社會較重視社會
法〉思潮並不禁止有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 倫理,其立法者認為,與事故不相關之第
用,放大來看,或可直接類推《醫療法》 三人,亦應課予災害發生一定之救助義務,
帶有極大社會利益之行為,所容許之風險範圍應更寬,警消值勤、醫護救護或熱心民眾救援帶來之傷亡風險,只要不是
出於故意,皆應給予最大限度之寬容,熱心助人者才不致於心灰意冷。(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 0918 震災資訊專區,
https://0918.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969&s=103060)
2 Good Samaritan law 源自於《聖經 ‧ 路加福音》耶穌基督的寓言: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受了重傷,躺在路邊,雖有不少人路過,但
都不聞不問;唯有一位撒馬利亞人路過,不顧族群隔閡,動了慈心照應他,並自己出資讓猶太人到旅店休息,因此被稱為「好撒馬利亞
人」條款。在美國和加拿大,此法是給自願救助傷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在於使人做好事沒後顧之憂;而在其他國家亦要求公民有義務
幫助遭遇困難的人,而德國更有法例規定,有能力但未提供協助是違法行為。https://zh.wikipedia.org/wiki/ 好撒馬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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