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清流雙月刊 NO.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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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IB










               別讓見死不救者,找到藉口                                     第 82 條規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

                                                                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
                 常言道:「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
                                                                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
            此言非虛。〈刑法〉過失犯之判斷,從法
                                                                限,負刑事責任。」讓熱心助人之民眾只
            益衡量觀點,某一行為是否製造不受容許
                                                                有在重大過失且輕率情況下,始負刑事責
            之風險,可從此一行為所提供之社會利益                                  任,對善良助人者所涉法律爭議,若能朝

            大小來判斷;凡帶有極大社會利益之行為,                                 有利方向推敲,當可創造美善和喜悅。果
            所容許之風險範圍自然更寬。故警消值勤、                                 如是,方能寄望有人為實踐正義而努力不

            醫護救護或熱心民眾救援帶來之傷亡風                                   懈,熱心助人者才不致於心灰意冷,見死
            險,只要不是出於故意,皆應給予最大限                                  不救者也不會找到更堅強的藉口。

            度之寬容。

                                                                  值得借鏡的「好撒馬利亞人條款」                          2
                 當然,伸出援手救人者亦不能忽視醫

            療上應有之基本注意義務,由於現行〈刑                                       觀諸國外法例,德國社會較重視社會
            法〉思潮並不禁止有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                                  倫理,其立法者認為,與事故不相關之第

            用,放大來看,或可直接類推《醫療法》                                  三人,亦應課予災害發生一定之救助義務,





























             帶有極大社會利益之行為,所容許之風險範圍應更寬,警消值勤、醫護救護或熱心民眾救援帶來之傷亡風險,只要不是
             出於故意,皆應給予最大限度之寬容,熱心助人者才不致於心灰意冷。(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 0918 震災資訊專區,
             https://0918.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969&s=103060)





            2   Good Samaritan law 源自於《聖經 ‧ 路加福音》耶穌基督的寓言: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受了重傷,躺在路邊,雖有不少人路過,但
              都不聞不問;唯有一位撒馬利亞人路過,不顧族群隔閡,動了慈心照應他,並自己出資讓猶太人到旅店休息,因此被稱為「好撒馬利亞
              人」條款。在美國和加拿大,此法是給自願救助傷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在於使人做好事沒後顧之憂;而在其他國家亦要求公民有義務
              幫助遭遇困難的人,而德國更有法例規定,有能力但未提供協助是違法行為。https://zh.wikipedia.org/wiki/ 好撒馬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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