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清流雙月刊 NO.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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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學堂








                 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通知相關計                                 落實迴避條款

                 畫主持人或其代理人列席說明。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規定,
            四、委託、補助或出資計畫經審查認定涉                                  若認定之關鍵技術項目,涉及參與相關會

                 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應解除列管者,                              議人員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

                 計畫執行單位應提供計畫主持人及從                               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自行迴避;會
                 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而得知                               議主席於知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者時,應
                 悉技術機密之人員名單予委託、補助                               令其迴避。而《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

                 或出資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                               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於

                 資機關(構)應列冊或變更名冊通知                               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達一定基準之計畫
                 內政部移民署及當事人,並副知國科                               認定相關會議,對參與計畫認定之人員比
                 會;關鍵技術項目變更、認定結果變                               照訂有相同之迴避條款。

                 更或所涉人員異動時,亦同。

                                                                  公告技術項目
               善盡保密義務
                                                                一、依據國科會說明,相關修法旨在確保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及《政                                  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優勢,針對涉及

            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加強保
            技術計畫認定辦法》均明揭參與相關會議                                      護,避免非法外流侵害國家與產業利

            之人員,應簽署保密協議,對於應予保密                                      益,其並不影響合法商業行為及技術
            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交流。國科會及各相關部會後續將配
































                              參與相關會議之人員應簽署保密協議,對於應予保密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No.50 MAR. 2024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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