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清流雙月刊 NO.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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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學堂







































             為周延保護營業秘密,我國於 2023 年 8 月 30 日修正
             施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
             護。(圖片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
             cp-2275-847937-6f477-1.html)




                 之關鍵技術人員,赴大陸地區應申請                                另配合〈國安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
                                                                 亦修正施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同時
                 許可;鑑此,國科會訂定《政府機關                                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要求。(圖片來源:司法院,

                 (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                                https://legal.judicial.gov.tw/FLAW/dat07.aspx?lsid=FL042719)
                 術計畫認定辦法》,政府委託、補助

                 或出資達一定基準且涉及國家核心關                                   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同時落實專業
                 鍵技術之研究計畫,始控管相關人員                                   及妥速審結要求。

                 赴陸。


            三、為周延保護營業秘密,我國於 2023 年                                界定重要概念
                 8 月 30 日修正施行《智慧財產案件審
                                                                一、所謂「關鍵技術」,於《國家核心關
                 理法》,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鍵技術認定辦法》中雖無明確定義,
                 之營業秘密為不法態樣並加重刑責,                       *
                                                                    然從〈國安法〉修正內涵,應係指如
                 且由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之第二審智
                                                                    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
                 慧財產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另配
                                                                    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
                 合〈國安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且符合(一)
                 修正,於同日亦修正施行《智慧財產



            *
               最重處 5 年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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