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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 112 年 12 月 5 日公告 22 項關鍵技術,第一波清單以具主導優勢與保護急迫性之技術為主,其中包括
投入大量資源的太空領域以及為外銷主力的農業領域。(圖片來源:國家太空中心 FB,https://www.facebook.com/
photo.php?fbid=423548283152050;農業部 FB,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969465670044917)
合技術發展變動,持續廣納意見並滾 設施之防護,我國產業已具技術能
動檢討。 量,故將之相關技術納入保護範疇。
二、關鍵技術審議會於 112 年 12 月間召開 三、本次核定之國家關鍵核心技術項目,
第 1 次會議,經審查決議並由行政院 按主管機關區分,計有國防部 6 項、
於同年月 5 日公告共 22 項關鍵技術項 國科會 8 項、農業部 3 項、經濟部 2
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此次公告內容 項、數位部 3 項。
以具主導優勢與保護急迫性之技術為
第一波清單,說明如次: 結語
(一)國防科技、太空領域:主要基於國家 為防止我國重要經濟命脈,也是攸關
安全考量,且政府已投入大量資源, 國家安全與國家競爭力基礎之關鍵技術,
其技術發展已具自主性,且涉及如 遭到境外敵對勢力竊取或侵害,政府積極
《瓦聖納協定》等國際公約規範。 建構層級化保護體系,邀集相關領域代表
(二)農業領域:涉及糧食安全及民生經 透過審查機制框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同
濟,且為我國出口外銷主力之一, 時落實保密及迴避條款,並由行政院公告
具備產業競爭力與領導型技術優勢。 清單;後續也將適時滾動式修正,且據此
加強控管相關人員赴大陸地區。最後淺見,
(三)半導體領域:全球市占率第一,高
若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與業者合
度連動相關產業鏈發展,對我國經
作開發技術,建議在簽訂委託或補助契約
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具高度影響性。
時,明列有無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範圍,
(四)資通安全領域:為國家安全及數位 以免事後衍生爭議。
科技之核心,並涉及我國關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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