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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資金清算法」於 2020 年修訂後,將資金移轉業務納入規範,以業者處理轉帳金額的多寡區分為三等級,
各自受到不同程度的監管。(資料來源:厚生勞動省,https://www.mhlw.go.jp/content/11201250/000754522.pdf)
種資金移轉者須出具業務實施計畫,取得 給予明確的法律依據與定位,除可避免現
主管機關的許可,亦即採取許可制。 行的無法可管窘境,亦可明確「是否需取
得業務許可」、「業務分級分類」、「交
因體認到專法的必要性,日本制訂資
易限額」等,業者可有所依循,主管機關
金清算法以規制業者與主管機關可採取的
亦負有監管職責與手段。
行政手段。觀察 2020 年修法,其主要精神
在於對資金清算業者課以更多保護客戶權
結論
益的義務,透過更細部的規定,主管機關
得以適度介入與監理,並進行業務檢查、 我國第三方支付法制與主管機關職權
實地查核,若認為查核結果有不妥,可依 仍處於灰色地帶,顯示在監管方面的確存
法採取更強效的監理手段,而業者一旦違 在不足之處,詐騙問題嚴重已成為國安問
反法規時,即可對其施以業務改善命令或 題,當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和手段,將使
行政罰鍰。 犯罪分子得以逍遙法外。透過專法制立,
主管機關可加強監管力度,建立完善的風
本文認為,參考我國留日學者建議,
險防範和處置機制,提高監管效能,保護
宜借鏡日本資金清算法的法制,對第三方
金融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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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服務業制定專法。 透過立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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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欣,〈電子支付法制之再建構〉,《臺灣財經法學論叢》,第六卷第一期,2024 年 1 月,頁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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