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清流雙月刊 NO.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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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國際







































                2022 年即有第三方支付業者與洗錢集團勾結的詐欺犯罪案件。(資料來源: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https://www.
                qtc.moj.gov.tw/media/299304/1111027 橋檢新聞稿 - 本署檢察官偵辦洗錢案件向上溯源查獲不法集團利用第三方支付
                機制洗錢高達 70 億元 .pdf)



            是利用第三方支付產業的監管鬆散、灰色

            地帶,又無須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藉機
            透過審查稽核作業缺口,將原本便利於網

            路交易的虛擬帳號變成洗錢工具。實務上,
            當發生詐騙案件時,檢警對於第三方支付

            業者的偵查與通報手段,更因法規鬆散而
            鞭長莫及。例如檢方發函詢問銀行、第三

            方支付業者不僅耗時耗力,為避免波及無
            辜商家,警方暫不會通報銀行將第三方支

            付業者的入帳帳戶設為警示帳戶,往往僅
            能通報圈存特定款項,然而詐欺款項早已

            被轉出,無法查扣犯罪所得,遑論將款項                                   監理套利係指金融與科技在相互結合發展時,伴隨著
                                                                 適用性問題,若欠缺主管機關之細部監理規則,法規
            返還被害人。                                               適用上即會存在不確定性及灰色地帶。




            3   鮑建信,《首宗!第三方支付洗錢案起訴 27 人 2 老牌公司勾詐團 狂洗 70 億》,自由時報,2022 年 10 月 28 日,https://news.ltn.com.tw/
              news/society/paper/154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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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套利係指金融與科技在相互結合發展時,伴隨著適用性問題,若欠缺主管機關之細部監理規則,法規適用上即會存在不確定性及灰
              色地帶。尤其在今日,金融產品與市場發展因科技創新而日益複雜,在我國分業監管之體制下,金融集團或類金融機構有誘因與模糊空
              間,利用其業務分散化、多樣化之特點,從中行監理套利。參見劉宗德、戴凡芹,〈金融創新與監理革新—以街口投信裁罰案為反思〉,
              《月旦法學》,316 期,2021 年 9 月,頁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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