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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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而言,修法以是否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來區分「營業秘密」,可能產生公私難分的問題,
即政府認定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未必就是企
業認為的營業秘密。
如後述。對企業而言,修法以是否涉及「國 技術的企業一旦遭認定,將損及資本流動
家核心關鍵技術」來區分「營業秘密」, 自由,很可能選擇在政府公告前,搶先移
未涉及者,仍適用《營業秘密法》。這可 資境外。
能產生公私難分的問題,即政府認定的「國
家核心關鍵技術」,未必就是企業認為的
五花八門的「獵人頭」手法
營業秘密。倘若政府有權單方面定義何謂
核心關鍵技術,企業是否就得配合政府的 修法後,雖以刑事罰則制裁為陸企工
要求,照單全收?若答案為肯定,則持有 作者,若真有心,仍不乏規避方式;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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