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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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間諜往那跑?
「競業條款」僅是私人間民事合同,過去 展潛力的部門,可能受限於時空環境,得
常見的規避方式,是當事人先掛名擔任競 不到應有的重視,團隊可能在部門主管鼓
爭業者的顧問,或到學術機構「過水」, 吹下,集體出走。
待期滿後再正式任職。
業界實例
競爭業者會開出優渥到令當事人難以
抗拒的條件,使其堅信所能獲得的利益大 半導體業界最有名的跳槽案例,是曾
於觸法。這些條件五花八門,常見的有: 任台積電資深研發處長的梁孟松轉職韓國
「誘之以利」──給予遠高於原任職公司 三星事件。梁員於 1992 年進入台積電,創
的薪水,我國半導體薪資大約只有美、韓 造近 500 項專利,2009 年離職至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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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國的三分之一, 只要競爭企業願意開出 電機系任教,半年後轉往韓國成均館大學。
高薪,甚或住房及子女教育等補助,不少 成均館大學是韓國名校,三星集團將其定
人會因此動搖;「授之以權」──過去常 位為產學合作重鎮。梁員進入該校僅一年
見在臺不得志的中高階主管,選擇到境外 多,旋即被聘任為三星集團研發副總經理,
尋求出頭機會,這些人到了境外後,往往 梁員之後也帶走了 20 多位台積電工程師投
能獲得「執行長」、「技術總監」等榮銜; 靠三星。
「許之以願景」──公司內部某些具有發
過去中國大陸曾開出高薪大舉挖角半導體產業人才,若競爭市場上有企業願給予豐厚待遇,甚或住房及
子女教育等補助,授之以權、許之以願景,將導致重要人才逐利出走。
1 曾有臺灣半導體公司主管直言︰「在台積電 10 年能賺到的錢,在三星 3 年就能賺到。」,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
80394/post/201908260011/。
No.41 SEP. 202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