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清流雙月刊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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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間諜往那跑?










            「競業條款」僅是私人間民事合同,過去                                  展潛力的部門,可能受限於時空環境,得
            常見的規避方式,是當事人先掛名擔任競                                  不到應有的重視,團隊可能在部門主管鼓

            爭業者的顧問,或到學術機構「過水」,                                  吹下,集體出走。
            待期滿後再正式任職。

                                                                  業界實例
                 競爭業者會開出優渥到令當事人難以

            抗拒的條件,使其堅信所能獲得的利益大                                       半導體業界最有名的跳槽案例,是曾
            於觸法。這些條件五花八門,常見的有:                                  任台積電資深研發處長的梁孟松轉職韓國

            「誘之以利」──給予遠高於原任職公司                                  三星事件。梁員於 1992 年進入台積電,創
            的薪水,我國半導體薪資大約只有美、韓                                  造近 500 項專利,2009 年離職至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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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國的三分之一, 只要競爭企業願意開出                                 電機系任教,半年後轉往韓國成均館大學。
            高薪,甚或住房及子女教育等補助,不少                                  成均館大學是韓國名校,三星集團將其定

            人會因此動搖;「授之以權」──過去常                                  位為產學合作重鎮。梁員進入該校僅一年
            見在臺不得志的中高階主管,選擇到境外                                  多,旋即被聘任為三星集團研發副總經理,

            尋求出頭機會,這些人到了境外後,往往                                  梁員之後也帶走了 20 多位台積電工程師投
            能獲得「執行長」、「技術總監」等榮銜;                                 靠三星。

            「許之以願景」──公司內部某些具有發





























                   過去中國大陸曾開出高薪大舉挖角半導體產業人才,若競爭市場上有企業願給予豐厚待遇,甚或住房及
                   子女教育等補助,授之以權、許之以願景,將導致重要人才逐利出走。





            1   曾有臺灣半導體公司主管直言︰「在台積電 10 年能賺到的錢,在三星 3 年就能賺到。」,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
              80394/post/201908260011/。


                                                                                                  No.41 SEP. 202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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