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清流雙月刊 NO.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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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天地
法務部於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布 28 項妨害選舉類型,除走路工等 23 項傳統賄選型態,並新增
「線上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手機行動支付、虛擬通貨等新興數位工具」、「約其放棄競選
(搓圓仔湯)」、「虛偽設籍(幽靈人口)」、「不實訊息(黑函、假訊息)」及「境外勢力
資金滲透介入選舉」等 5 項犯罪類型。而沿用多年的發放 30 元以下「文宣品」不違法,但僅
限於附著文宣之宣傳品,若非文宣品而贈送其他物品時,檢察官將會依法偵查。
禮金、禮品於客觀上是否可能影響選民之 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
投票意願,同時參酌一般社會通念而為綜 而在受賄者之一方,亦應認知行賄者對其
合考量。 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係為約
使其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
二、 何謂對價關係?
三、賄選對象僅限於有投票權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
罪,係指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 首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另定
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 有對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賄選罪,旨因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為構成要件。至對 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間彼此互為影響而形
價關係,在於行賄者之一方,係認知其所 塑一定之凝聚力,倘對該團體或機構賄選,
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 足以影響或動搖其構成員之投票意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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