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清流雙月刊 NO.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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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到實際影響投票之效果,其惡性不亞於                                  四、 在活動場合送禮並出現助選言論就會

            對有投票權人直接行賄罪。                                             構成賄選?

                 再者,行為人間接透過對團體或機構                                    於民主社會中,人民基於言論自由之

            之行賄,其對象雖非構成員,且只要有使                                  保障,除公務員等具有特殊身分者應嚴守

            該構成員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或不行使為                                  中立之立場外,任何人均得於競選期間,
            已足,不以該構成員確已行使或不行使其                                  在各種公開或不公開之場合,發言支持某
            投票權為必要,但該賄選行為仍須具有交                                  特定候選人。申言之,競選期間,在民間

            換選民投票權之對價關係,始足構成。                                   舉辦活動之場合中,候選人雖致贈相當價

                                                                值之物品,且於活動中出現支持某特定候
                 倘若行為人之捐助經評價尚未逾社會
                                                                選人之助選言論,仍須釐清物品發放之來
            相當性之範圍,諸如參與民俗節慶、廟會
                                                                源及活動舉行之動機,是否確與選舉有直
            活動,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
                                                                接密切之關聯,以及在場之人主觀上有無
            者,即不能僅因捐助人或其助選人員有趁
                                                                認識所收受財物係屬「賄賂」等情,故不
            機請託其構成員投票支持之行為,遽認兩
                                                                能一律逕以投票行賄罪論處。
            者間具有對價關係而予論罪。







































                    對價關係是指行賄者與受賄者均應認知行賄者對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係為約使其為投票權之
                    行使或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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