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清流雙月刊 NO.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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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學堂





























               《氣象法》將氣象設施或設備增列為保護設
               施。(圖片來源:交通部中央氣象署,https://
               www.cwa.gov.tw/V8/C/A/organ/46699R.html)             《公路法》將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增列為保護設施。





                 6. 《自來水法》將與公共安全有關之                                  12. 《大眾捷運法》將重要大眾捷運系
                     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                                    統營運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增

                     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或設備                                    列為保護設施。
                     增列為保護設施。
                                                                     13. 《公路法》將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
                 7. 《產業創新條例》將工業專用港、                                     增列為保護設施。

                     工業專用碼頭設施或設備增列為保
                                                                     14. 《醫療法》將重要捐血中心或急救
                     護設施。
                                                                        責任醫院供應水、電力、醫用氣體

                 8. 《民用航空法》將航空站或助航設                                     或電子病歷資訊系統設施或設備增

                     備增列為保護設施。                                          列為保護設施。

                 9. 《商港法》將商港設施或設備增列                                  15. 《全民健康保險法》將保險人辦理本

                     為保護設施,另提醒國人在商港區                                    保險承保或醫療服務之核心資通系
                     域特定範圍內,非經申請許可,禁                                    統設備或電腦機房增列為保護設施。

                     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違者
                                                                     16. 《傳染病防治法》將中央主管機關
                     處 30 至 15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
                                                                        建立之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設備
                     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或電腦機房增列為保護設施。

                 10. 《氣象法》將氣象設施或設備增列
                                                                     17. 《太空發展法》將國家發射場域、
                     為保護設施。
                                                                        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
                 11. 《鐵路法》將重要鐵路機構站、場、                                   或其設備增列為保護設施。

                     設施或設備增列為保護設施。


                                                                                                  No.49 JAN. 202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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