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清流雙月刊 NO.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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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之緊張情勢,修法確有必要且已是世界                                          將與海纜登陸站、機房連接之纜線

            趨勢。                                                         納入規範。

                                                                     2. 《電業法》將裝置容量 100 萬瓩以
               修法重點
                                                                        上水力發電廠、120 萬瓩以上火力

                 本次修法主要目的是補強現行關鍵基                                       發電廠之主要發電設備、燃料輸儲
            礎設施相關條文不足之處,並加重違法行                                          設備、控制室、開關場、資通訊機

            為之責任,分述如下。                                                  房,或特高壓以上輸電、變電設備
                                                                        或調度室增列為保護設施。
            一、在實體設施方面,主要係擴大保護重
                  要場域與核心設備,並依行為態樣及                                   3. 《天然氣事業法》將天然氣進口事

                  侵害程度加重究責,重點如下:                                        業之卸收設備、儲氣設備、氣化設
                                                                        備、摻配設備、高壓輸配氣設備或
            (一)增列危害行為態樣罰則
                                                                        監控調度中心增列為保護設施。

                 為落實關鍵基礎設施之防護作為,本
                                                                     4. 《石油管理法》將石油煉製業之石
            次修法將諸多重要設施納入保護標的,且
                                                                        油蒸餾、精煉、摻配設備或輸入業
            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者,
                                                                        石油管線、儲油設備增列為保護設
            處 1 至 7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
                                                                        施。
            同)1 千萬元以下罰金,新增設施如下:
                                                                     5. 《水利法》將與公共安全有關之防
                 1. 《電信管理法》原僅規範損壞海纜
                                                                        水、洩水、蓄水、引水建造物主要
                     登陸站、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
                                                                        設施或設備增列為保護設施。
                     中心,致生公共危險者,本次修法

























           《電信管理法》本次修法將與海纜登陸站、機房連接之纜                               《電業法》將裝置容量 100 萬瓩以上水力發電廠、120
           線納入損壞範圍。(圖片來源:台灣電力公司,https://www.                       萬瓩以上火力發電廠之主要設備、控制室、資通訊機房
           taipower.com.tw/tc/news_info.aspx?mid=17&id=5928&chk=9bea1b5d-  等增列為保護設施。(圖片來源:臺中市政府,https://
           21e9-47de-b5c6-d540d23b8769)                            www.taichung.gov.tw/131407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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