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清流雙月刊 NO.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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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學堂
能源
電力、石油、天然氣
科學園區與工業區
科學工業與生醫園區、 � 水資源
軟體園區與工業區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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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 關鍵 通訊傳播
機關場所與設施、 � 基礎設施 � 通訊、傳播
資通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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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與醫院 � 交通
醫療照護、疾病管制、 陸運、海運、空運、氣象
緊急應變體系 金融
銀行、證券、金融支付
圖 1 我國 CI 包含 8 項主領域及 20 項次領域
個人法益之刑罰規定,例如毀損罪、妨害 比例。其他如電力、天然氣、石油、水資
電腦使用罪等,並無加重處罰規定,經考 源等均屬民生必要資源,相關設備能否順
量關鍵基礎設施遭到破壞導致不能正常運 暢運轉,對於國內整體供電、供氣、供油
作之嚴重性,故有修法提高罰責之必要性。 及供水等極具重要性,而對社會安定、公
共利益及國家安全同樣將造成嚴重影響。
舉例來說,海纜屬於關鍵基礎設施 8
此外,各家銀行、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期貨
項主領域之通訊傳播,惟依《電信管理法》
交易所之資通系統,若遭受人為攻擊,亦
僅就破壞海纜登陸站之岸上設施有加重處
將影響金融秩序及國家安全。
罰規定,對於單純破壞海纜之行為並不在
適用範圍,僅能依《刑法》毀損罪論斷, 由上可知,關鍵基礎設施係國家與社
最重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屬告訴乃論, 會順暢運作之基石,同是維護國家平時與
顯見其處罰程度與損害造成之嚴重性不成 戰時安全之樞紐,為因應當前國際詭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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