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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危害核心資通系統者予以重罰,如破解、入侵電腦相關設備,無故干擾、取得、變更電腦或相關設備之紀錄等。
(三)損及金融市場穩定重罰 符合我國立法慣例,但不禁令人好奇,事
後施以刑罰真能發揮嚇阻效果?正當國人
《銀行法》本次增訂以竊取、毀壞或
多不認識關鍵基礎設施之情況下,更遑論
其他非法方法危害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
知悉相關法令及其處罰規定。因此,各法
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核心資
令主管機關如何有效宣導,俾使民眾凝聚
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或意圖危害
防護關鍵基礎設施之共識,進而知法守法
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罪者,致損及金
應是當前重要課題,其中最重要者,是讓
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眾感受到關鍵基礎設施絕非事不關己而
是切身之事。另就政府機關而言,風險控
結語 管可說是重中之重,現階段除了盤點關鍵
基礎設施外,進一步要辨識威脅態樣,評
我國本次大規模修法,擴大並界定各
估可能之危害手法,最後要建立管制措施、
種關鍵基礎設施之範圍,同時保護其核心
訂處置方式及加強模擬演練。畢竟,事前
資通系統,立意良好,然採取嚴刑峻法雖
預防始為正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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