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清流雙月刊 NO.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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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IB



















































               針對危害核心資通系統者予以重罰,如破解、入侵電腦相關設備,無故干擾、取得、變更電腦或相關設備之紀錄等。




            (三)損及金融市場穩定重罰                                       符合我國立法慣例,但不禁令人好奇,事
                                                                後施以刑罰真能發揮嚇阻效果?正當國人
                 《銀行法》本次增訂以竊取、毀壞或
                                                                多不認識關鍵基礎設施之情況下,更遑論
            其他非法方法危害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
                                                                知悉相關法令及其處罰規定。因此,各法
            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核心資
                                                                令主管機關如何有效宣導,俾使民眾凝聚
            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或意圖危害
                                                                防護關鍵基礎設施之共識,進而知法守法
            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罪者,致損及金
                                                                應是當前重要課題,其中最重要者,是讓
            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眾感受到關鍵基礎設施絕非事不關己而

                                                                是切身之事。另就政府機關而言,風險控
               結語                                               管可說是重中之重,現階段除了盤點關鍵


                                                                基礎設施外,進一步要辨識威脅態樣,評
                 我國本次大規模修法,擴大並界定各
                                                                估可能之危害手法,最後要建立管制措施、
            種關鍵基礎設施之範圍,同時保護其核心
                                                                訂處置方式及加強模擬演練。畢竟,事前
            資通系統,立意良好,然採取嚴刑峻法雖
                                                                預防始為正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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