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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IB
個資保護 疑義解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政風室主任 ─ 李志強
《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自 101 年 10 月 1 日第 1 次修法上
路以來,雖歷經 3 次修正,惟在實務上仍有諸多疑義。
重要實務見解 批次自平臺取得資料及進行解密,即使因
加密而無法知悉其內容,但該餘額查詢結
一、加密個資屬於《個資法》保護範圍
果仍屬經對照、組合或連結後,得以識別
加密後之資料雖不能直接識別特定當 特定當事人者,仍屬《個資法》之個資。
事人,但若可對照、組合、連結識別特定
二、消費者信用卡卡號屬於《個資法》保
個人,仍屬《個資法》所稱之個資。如金
護範圍
融機構上載經加密之自然人存款餘額查詢
結果至財金公司之平臺暫存,再由行政執 依據《個資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
行署透過應用程式介面 API 介接,即時或 個資指自然人之姓名⋯⋯及其他得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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