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清流雙月刊 NO.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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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IB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明文,調
          用機密檔案時應備函載明法律依
          據、調用目的、期間、承辦人員
          有關聯絡資料等,且於用畢後應
          即歸還,而機關借出機密檔案時,
          應注意其安全維護及防護措施。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https://orgws.
          kcg.gov.tw/001/KcgOrgUploadFiles/289/
          relfile/68766/125191/1c638075-b294-
          49e0-ac37-603a40f817eb.pdf)










                                                       舉凡國家機密以外之其他公務機密,皆屬一般公務機密範疇,若能
                                                       制定以一般公務機密為中心之專法,明確區分兩者的認定標準及相
                                                       關程序,有助解決當前規範不一之情況,使公務員在處理相關案件
                                                       時有所依循。(圖片來源: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https://
                                                       www.tyemid.gov.tw/AgainstCorruption/Detail/41)



                                                                卻占少數,可見在法律保留之原則下,實應

                                                                提高其法律位階,復因《文書處理手冊》並
                                                                未就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之保密期限、展延
                                                                次數等加以規範,可見現行依據顯有不足。


                                                                     展望未來,若能制定以一般公務機密

                                                                為中心之專法,並明確區分國家機密與一
               結語
                                                                般公務機密之認定標準以及相關程序,不

                 從本文可知,舉凡國家機密以外之其                               僅有助解決當前規範不一之情況,俾使公
            他公務機密,皆屬一般公務機密範疇,而我                                 務員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有所依循,同時也

            國現行中央及地方(含國營事業)涉及一般                                 避免發生公務員甚至是民眾稍一不慎洩密
            公務機密之法令 高達 2,300 餘種,其中屬                             觸法之憾事,此亦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可
                              2
            於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者                                  謂一舉數得。




            2   此所稱之法令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及國營事業之內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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