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清流雙月刊 NO.38
P. 41
法令天地
一般公務機密
常見疑義解析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科長 ─ 李志強
公務員因業務需要,以密件方式處理公文書自非罕見,然何種內容屬於國家機密
或一般公務機密?應由誰來核定?解密期限該設定多久?遇有法規競合又如何處理?
此外,因保密義務並非專屬公務員之義務,即使一般民眾洩密亦有刑事責任。 1
重要概念 首先,在法源部分,國家機密主要是
《國家機密保護法》,而一般公務機密並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可知,機密文
無專法,如《文書處理手冊》所示,各機
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等級區分為絕
關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
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及一般公務機
依本手冊辦理,由於保密條款係散見在不
密文書(等級僅有密)。以下擇要說明
同法令中,所以此自當依相關規定及《文
兩者差異。
書處理手冊》處理。
1
如依據《刑法》第 132 條,即分就公務員、非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分別規定
其洩密之刑事責任。
No.38 MAR. 2022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