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清流雙月刊 NO.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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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天地

























                    一般公務機密





                          常見疑義解析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科長 ─ 李志強





                     公務員因業務需要,以密件方式處理公文書自非罕見,然何種內容屬於國家機密

                或一般公務機密?應由誰來核定?解密期限該設定多久?遇有法規競合又如何處理?
                     此外,因保密義務並非專屬公務員之義務,即使一般民眾洩密亦有刑事責任。                                               1







               重要概念                                                  首先,在法源部分,國家機密主要是

                                                                《國家機密保護法》,而一般公務機密並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可知,機密文
                                                                無專法,如《文書處理手冊》所示,各機
            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等級區分為絕
                                                                關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
            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及一般公務機
                                                                依本手冊辦理,由於保密條款係散見在不
            密文書(等級僅有密)。以下擇要說明
                                                                同法令中,所以此自當依相關規定及《文
            兩者差異。
                                                                書處理手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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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依據《刑法》第 132 條,即分就公務員、非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分別規定
              其洩密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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