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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就定義而言,依據《國家機密 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三、情
保護法》,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 報組織及其活動。四、政府通信、資訊之
保密之必要,對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 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五、外交或大陸
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而一般公務機 事務。六、科技或經濟事務。七、其他為
密係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 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
外,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 而一般公務機密因在不同法令中有所規
令有保密義務者。由此可知,一般公務機 定,致使保密範圍不一。
密即在不同法令中設予不同之定義,以營
最後,在核定權責人員部分,依據《國
業秘密為例,依據《營業秘密法》乃指方
家機密保護法》,各機關之人員於其職掌
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
或業務範圍內,有應屬國家機密之事項時,
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
應按其機密程度擬訂等級,先行採取保密
合下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
措施,並即報請核定,而有核定權責人員,
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
應於接獲報請後 30 日內核定之,而該法另
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
依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不同等級明定
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核定權責人員。一般公務機密則依《文書
其次,有關保密範圍,依據《國家機 處理手冊》規定,由原核定機關權責主管
密保護法施行細則》,國家機密包括:一、 核定之,惟實務上多是由承辦人自行判定。
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二、外
機密文書
國家機密 一般公務機密
依據 依據《相關法令》
《國家機密保護法》 及《文書處理手冊》
絕對機密 極機密 機密 密
圖 1 機密文書依據法源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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