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清流雙月刊 NO.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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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1998 年荷蘭政府通過《電信法》
                  (Telecommunicatiewet)


                 此法旨在規範電信網路和服務的

            許可、提供和使用,以及相關的用戶
            隱私保護。內容明文規範電信網路業

            者有義務配合該國的《刑事訴訟法》
            (Wetboek van Strafvordering)及

            《2017 年情報和安全服務法》(Wet
            op de inlichtingen- en veiligheids-

            diensten 2017),並需具備必要的
            技術能力和科技設施,攔截或記錄

            透過其電信網路傳輸的電信資訊。                       12
            透過上揭規範,不但能有效保護國

            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亦能維護人民
            的隱私權益。
                                                                 2021 年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指出,我國受
                                                                 到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 10 大類型。(資料來源:行
                                                                 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https://www.amlo.moj.gov.tw/1461/
               他山之石,審視我國法規不足                                     31062/1482/37161/post)

                 2021 年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無所不用其極,嚴重侵犯秘密通訊自由、
            指出,我國受到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 10 大
                                                                資訊隱私權及個人資料自主權,本文認為,
            類型,包含毒品販運、詐欺、走私、稅務
                                                                除非已達危及國家安全層級需求,方可適
            犯罪、組織犯罪、證券犯罪、地下匯兌、
                                                                用此種新型態的偵查作為,一般犯罪偵查
            網路博弈、貪污賄賂及智慧財產犯罪等。                          13
                                                                不宜採用植入木馬程式的偵查方式取證,
            面對「科技犯罪」不能只是一味傾倒於人
                                                                以維護權益均衡。普羅大眾對於科技偵查
            權之維護,而忽略社會治安的維穩,消極
                                                                措施產生的疑慮,立法機關應審慎面對,
            的鴕鳥心態將導致治安的惡化,比例失衡
                                                                並儘快制定相關規範,授權給予執法者使
            所帶來的衝擊,都是全民所要承受的苦果。
                                                                用科技偵查措施的依據,衡平公益訴追與
                 全球執法機構為了突破通訊軟體加密                               保障人權,方能面對將來科技犯罪帶來的

            機制,在「設備端」監察採取之手段已經                                  嚴峻挑戰。





            12  Overheid.nl, “Telecommunicatiewet,” https://wetten.overheid.nl/BWBR0009950/2024-01-01.
            13   林俊宏,〈2021 洗錢資恐風險報告發表 10 大洗錢犯罪手法曝光〉,《鏡周刊》,2021 年 12 月 29 日,https://www.mirrormedia.mg/
              story/20211229inv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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