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清流雙月刊 NO.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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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鐵太魯閣號因工程車滑落釀成 49 人死亡的重大災害事故,工程車駕駛刑責備受關注。(圖片
                     來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https://www.ttsb.gov.tw/1133/1178/1179/29524/post)


                 此外,對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                                    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

            通工具的犯罪行為,因而導致死亡或重傷                                  死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

            結果者,亦增訂加重結果犯處罰之必要,                                  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
            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

                                                                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刑法〉修正後條文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83 條傾覆破壞現有人所在交通工
                                                                  本案刑責
            具罪: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車、電車
                                                                  難以平復國人之道德義憤
            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

            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                                     太魯閣出軌意外鑑定報告認係工程車
            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                                  未拉手煞車釀禍,造成慘重傷亡。本案工

            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程車駕駛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可能
            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                                構成〈刑法〉過失犯;但若其忘記或未拉

            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手煞車,預見工程車可能自邊坡滑落,
            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其情節重大者,                               肇生事故,而主觀上仍抱持無所謂,即可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                             論以故意殺人罪。故行為人當下的內心心
            罰金。                                                 理情狀為何?至關重大,需要檢察官精密

                                                                偵查才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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